吉忽伦图苏木、五当召镇,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景区管委会,区直属各机关、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驻区各单位:
经石拐区人民政府 2024 年第 2 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石拐区“三争取”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1 月 2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拐区“三争取”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激励石拐区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敢想敢干、敢于领先,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有解优解思维”,积极担当作为,奋力争取上级资金、政策和试点示范,着眼在包头回到历史最高水平、今年在全国百强城市中再前进十位左右的发展大势作出石拐贡献,推动建设绿色低碳特色鲜明的高质量转型发展先行区取得一系列重大标志性成果。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及资金来源
(一)争取上级资金
该项指标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主要包括:专项债券、一般债券、无偿国债资金、专项转移支付、具有使用用途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财力性转移支付增量等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城区建设、产业发展及其他方面的项目资金。不包括国家、自治区以及包头市普遍性安排或定向安排的项目资金,政策性救灾金、物资、抚恤资金、社会保障资金、业务费、公检法司中央政法补助、上缴返还的专项资金等(后附不纳入争取资金奖励范围清单)。将受奖励对象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发改局、文体局、石拐产业园、物流企业综合保 障中心、财政局、教育局、卫健委、商务局、国资委(包括国有企业)、农牧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科创转化中心。第二类:人大、政协、统战部、大数据、纪委、民委、档案局、组织部、宣传部、公安局、司法局、消防大队、民政局、市场监督局、应急管理局、融媒体、人社局、残联、信访局、工商联、供销社、退役军人局、总工会、生态环境局、武装部、红十字会、五当召镇、吉忽伦图苏木、大德恒街道、白狐沟办事处。第三类:区委办、政府办、政法委、党校、审计局、团委、合作交流中心、巡办、医保、政务服局、统计局、大发办事处、大磁办事处、石拐办事处。
(二)争取支持政策
该项指标由区发改委牵头负责,主要包括通过各种渠道向国家、省级、市级争取非普惠性政策,继而获得当期或可预期的项目支持、资金支持、人才支持等,以及其他对石拐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长远性意义的指标类政策,具体为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各部委直接支持的政策;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各部门单位直接支持的政策;包头市委、市政府、市直部门直接支持的政策。不包括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普遍安排或定向安排的政策,没有项目、资金、人才支持以及对石拐区经济社会发展没有长远利益的政策不在奖励范围。
(三)争取试点示范
该项指标由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奖励按照争取到的荣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三个类别。市厅级为包头市委、市政府,自治区厅局直接授予的奖励,省部级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国家部委直接授予的奖励,国家级为党中央、国务院直接授予的奖励。奖励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统一安排。
二、奖励措施
(一)经费激励
1.争取资金奖励
(1)对年度争取实际到位的无偿资金,按照单位性质不同分段累进制计算奖励额。500 万元以下(含 500 万元):一类单位按 2%进行奖励,二类单位按 3%进行奖励,三类单位按 4%进行奖励;500 万元至 2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的一类、二类、三类单位统一按 1%进行奖励;2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一类、二类、三类单位统一按 0.5%进行奖励;5000 万元以上的一类、二类、三类单位统一按 0.3%进行奖励。
(2)对于年度争取的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等有偿有息资金,按争取资金 1.5‰给予奖励。
(3)对于一次性争取、跨年度拨付或分年度拨付的,按照当年实际拨付到位的资金金额计算。
(4)由一个单位单独争取的上级资金,奖励资金全额奖励给争取单位。
(5)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争取的上级项目资金,分争取资金的主要单位和配合单位。其中,主要单位奖励资金不超过 60%。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配合单位的奖励资金,主要单位可与配合单位协商提出分配意见。
2.争取支持政策奖励
在争取上级政策中,对争取政策同时有配套资金落地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每争取到一条国家级政策一次性予以单位 20 万元奖励,省级政策一次性予以单位 10 万元奖励,市级政策一次性予以单位 5 万元奖励。
3.争取示范试点奖励
在争取试点示范中,获得国家级荣誉的一次性予以单位 20万元奖励,省部级荣誉的一次性予以单位 10 万元奖励,市厅级荣誉的一次性予以单位 5 万元奖励。
(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激励
1.对连续两年争取上级资金 1000 万元以上并且增速全区排名前三的单位,单位干部职工评优比例在公务员评优比例最高不超 25%,事业人员评优比例最高不超 20%的基础上,予以适当提升。连续两年争取到自治区级及以上政策支持和试点示范的单位,经组织研判,参照该项予以激励。
2.在“三争取”工作中,经区委、区政府研判表现突出的干部,在评优评先、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3.获得上级奖励和支持的,在年度考核的总分中予以加分,具体为国家级加 2 分,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国家部委加 1 分,包头市党委、政府及自治区厅局 0.5 分。专项工作获得上级部门推广的,国家级加 2 分,自治区级 1 分,市级 0.5 分。不同荣誉可累计加分,上限不超 5 分。此外“三争取”工作将列入石拐区专项考核中,专项考核排名靠前的单位可按照《石拐区科级(含副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一定两考三制”考评办法》(石党发〔2023〕17 号)中“加减分”办法继续予以加分。
(三)审批程序
1.申报。各单位争取到的上级项目资金实际到账后,争取的政策、示范试点文件正式下发后,向区财政、区发改委及区委组织部分别申报争取情况,填报《石拐区“三争取”奖励资金申请表》,并提供上级部门下达资金指标文件复印件。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争取的项目,由主要争取单位申报,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奖。
2.认定。争取资金由区财政局、发改委、审计局共同组成争取项目资金认定小组,争取政策和示范试点由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共同组成认定小组,对各单位申报的争取项目资金情况、政策情况、示范试点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3.审批。由争取项目资金认定小组,根据奖励标准对各单位奖励资金进行测算,提出奖励方案,报区政府审批。
4.兑现。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审批意见,5 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单位。
(四)奖励资金使用
奖励资金可用于项目前期经费、争取项目资金的工作经费、弥补本单位公用经费等。
三、责任分工
一是各单位作为“三争取”的责任主体,要把争取项目资金、争取政策支持、争取试点示范等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一把手”必须亲自抓。同时,发动干部职工全力投入到“三争取”工作中,确保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共同推进项目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是提前做好申报荣誉、项目的谋划包装工作。精心筛选,力争更多项目纳入中央、自治区、包头市的项目盘子,提高政策项目资金落地的速效。
三是将向上级汇报形成制度化,建立向上级汇报制度。要求单位领导每月至少一次到自治区、包头市对口部门汇报工作,及时了解上级支持的重点项目和领域,积极争取上级支持。
四是区发改、财政要与各部门加强沟通,分析争取项目资金、政策情况,确保有价值信息能及时反馈,并做好服务工作,形成向上争取资金、政策的合力。
四、统筹管理
在不改变资金性质、用途的前提下,以政府为主导,以统筹为核心,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统筹安排,集中投入,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进一步优化配置财政资源,放大财政资金效应,提高财政资金整体效益。
五、本办法由组织部、财政局、发改委负责解释,自 2024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蒙公网安备 150205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