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忽伦图苏木、五当召镇,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景区)管委会,区属、驻区各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2023年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包头市石拐区2023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6月8日
包头市石拐区2023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包头市石拐区2023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持续改善石拐区生态环境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忠诚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模范自治区”和“五个大起底”,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原则
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坚守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定位,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更实的举措持续攻坚,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在更深的层次、更广的领域再接再厉、奋力攻坚,让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最鲜明的底色,努力为回到历史最高水平,重振包头雄风、再创辉煌提供有力生态环境支撑。
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以更有力举措推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紧紧围绕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警示片问题整改,切实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从根上治,从严、从快推进整改,让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改善上有明显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系统观念、协同增效,以更丰富的手段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统筹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强化源头防控,突出主要领域、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强化资源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统筹水、气、土、固废、温室气体等领域减排要求,优化治理目标、治理工艺和技术路线,增强污染防治与碳排放治理的协调性。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更严格的制度保障生态环境质量。遵循客观规律,抓住主要矛盾,因地制宜、科学施策、落实最严格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管,提高污染治理的针对性、科学性。健全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健全完善监测执法体系、健全完善教育宣传普法体系、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体系。紧盯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推进污染防治工作。
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以更大力度破解生态环境领域治理瓶颈。落实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室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若干措施》,着力提高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水平。确立“有解思维”,善创新、破难题、闯新路。千方百计破解制约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根源性问题。
(三)年度目标
1.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地表水考核断面达到Ⅲ类标准,全区继续保持无黑臭水体。
3.全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治理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双源”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
4.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5.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完成包头市下达的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和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积的任务指标。
二、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保卫战
(一)工业园区绿色循环减污工程
1. 实施工业园区大气环境达标行动。制定年度减排计划,为本年度建设项目腾出环境容量。严格落实污染物区域削减要求,不达标工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需在园区范围内实施二倍削减,推进工业园区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及持续改善,2025年实现工业园区大气环境质量全面达标。
牵头领导:李庆忠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石拐产业园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 实施园区绿色化、循环化改造。推进传统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搭建资源共享、服务高效的公共平台,提升工业余热利用和集中供热、集中供气、循环冷却水回收和水资源再利用等协同处置利用水平,通过引进新技术对耗水企业大户实施冷却系统飘滴减量化,2025年底前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内合金冶炼、钢铁、焦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冷却系统飘滴减量化,降低冷却系统水汽蒸发,减少大气中水汽含量,实现废物循环再生、能源梯级使用、水源高效利用。以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为目标,优化园区产业链及空间布局,推进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2023年新增绿色工厂1家、绿色设计产品1个。
牵头领导:马斌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农牧局、石拐产业园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工业企业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工程
3. 加快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进度。2023年底实现亚新隆顺工序达到超低排放要求,2025年年底完成整厂超低排放改造。有序推进焦化行业经纬能化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牵头领导:李庆忠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石拐产业园、石拐物流企业综合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4. 进一步提升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水平。鼓励工业企业采用干法、半干法治理技术,采用协同处置技术同步解决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金属、盐类等污染,有效降低石膏雨、氨逃逸等次生污染发生,消除有色烟羽现象。加强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治理,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新建项目对标“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进行建设,绩效分级中未包含的企业坚持从严要求,应达到相应行业的超低排放、特别排放限值。2023年实施内蒙古神龙硅业有限公司、包头闽丰冶金有限公司无组织排放治理。年底实现有色金属冶炼(不含氧化铝)、水泥、化工等企业全面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牵头领导:李庆忠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石拐产业园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5. 全面提升工业企业清洁运输水平,重点工业企业厂区内、市域内短距离物料公路运输原则上采用电动重卡等新能源车辆,到2025年新增和更新重卡新能源汽车占比力争达到50%以上,新增和更新矿用新能源车辆力争达到50%以上。
牵头领导:马斌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石拐产业园、石拐物流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区农牧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四)多领域能源清洁化替代工程
6. 积极稳妥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推进使用化石能源行业特别是钢铁、矿热炉冶炼、化工等高耗能行业进行“绿电”以及氢能替代,让能源结构由“黑色革命”向“绿色发展”。加强用煤单位煤炭质量管控力度,重点对焦化等大型用煤单位的煤质开展监督抽查,严把煤炭质量关。
牵头领导:马斌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石拐产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7. 更大力度开展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应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使用天然气要建设低氮燃烧等脱销设施,喜桂图新区范围不得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2023年启动工业炉窑深度进行低氮燃烧等深度治理分类推进;推进现有使用煤炭等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采用清洁能源替代,或者因地制宜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的方式,2025年实现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工业炉窑燃料全部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
牵头领导:马斌、李庆忠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石拐产业园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 2023年,城关镇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农村牧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5%以上。完善散煤禁售、禁运、禁燃的常态化管控机制,巩固推进散煤清零。
牵头领导:马斌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包头市2021年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中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9. 以更严要求实施锅炉整治。持续开展燃煤锅炉常态化管控,严查死灰复燃现象。山北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喜桂图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推进燃气锅炉采用烟气再循环技术等先进工艺进行低氮燃烧改造,2023年率先启动推进10蒸吨及以上燃气锅炉改造,2025年底推动1吨以上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参照北京市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达到30毫克/立方米。
牵头领导:李庆忠、马斌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苏木、镇、各街道,石拐产业园、石拐物流企业综合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全过程治理工程
10. 推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源头控制。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现有企业要加快产品升级转型,提高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产品的比重。加大汽车修理、工程机械、钢结构等工业涂装行业,以及包装印刷行业、电子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替代力度。2023年继续巩固包头经纬能化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升治理成果。
牵头领导:马斌、李庆忠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11. 组织开展含VOCs原辅材料专项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确保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尤其在夏季等臭氧高发季节加密抽检频次,曝光不合格产品,依法追究责任。
牵头领导:陈嘉骏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2. 强化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全面排查工业园区电极糊、焦化项目,建材园区沥青搅拌站项目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加强执法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相关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推动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建设,督促符合条件的企业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
牵头领导:李庆忠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石拐产业园、石拐物流企业综合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动
13. 强化施工环节管控。在市政工程、道路施工过程中,对涉VOCs排放的防腐涂装、沥青铺设、外立面改造、道路划线等工序实施精细化管理,尽量错开夏季午后等臭氧污染高发季节和时段。
牵头领导:李庆忠、马斌
牵头单位:区交管大队、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动
14. 强化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治理和监管。对全区加油站、储油库及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装置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并定期维护、检测。
牵头领导:陈嘉骏、李庆忠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农牧局
责任单位:苏木、镇、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动
(六)车油路一体化交通结构绿色转型工程
15. 完善政策法规。配合包头市完成《包头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配合推动2024年开展立法。明确职责划分、推进协同治理、强化责任追究,推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规范提升。
牵头领导:李庆忠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农牧局、区交管大队
完成时限:2023年底
16. 进一步加强重型柴油货车穿越城区的管理。制定并发布重型柴油货车绕行公告,对进入城区的重型货车劝导绕行。
牵头领导:刘新亮
牵头单位:区交管大队
责任单位:区农牧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底
17. 加大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持续开展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行动,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牵头领导:陈嘉骏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农牧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8. 推进传统汽车清洁化。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更新、新增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车辆电动化比例达到100%,清洁能源与新能源出租车占比达100%,逐步提高轻型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回收拆解。
牵头领导:马斌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合作交流中心、区农牧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 强化车辆执法监管。严格新车注册登记查验,落实将环保随车清单纳入车辆档案要求。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集中使用地、停放地的入户检查,建立完善公安和生态环境联动机制,强化监控执法措施,严查排放不合格车辆。
牵头领导:李庆忠、刘新亮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管大队
责任单位:苏木、镇、各街道办事处,
20. 推进柴油货车远程在线系统建设。完成全部国五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安装任务。进入工业企业厂区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应加装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对于监控正常并稳定达标排放的车辆免于机动车年检环保上线检测,不受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限制。
牵头领导:李庆忠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农牧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管大队
完成时限:2023年底
21. 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监管。推进具备条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精确定位系统和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控排放不合格、无牌无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开展重点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督检查,组织抽检抽测。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严控排放不合格机械。
牵头领导:李庆忠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农牧局、区住建局、工业园区、物流园区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三烧三尘协同管控的面源整治工程
22. 强化露天禁烧工作力度。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积极引进秸秆收储、加工类项目企业,研究鼓励秸秆回收利用的政策办法,2023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研究制定秸秆禁烧奖惩措施,完善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春播前、秋收后等秸秆焚烧高发期要采取巡查、驻村检查等措施,加大对秸秆露天焚烧行为查处力度。
牵头领导:李庆忠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责任单位:苏木、镇、大德恒街道涉农属地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23. 加大露天焚烧行为查处力度。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垃圾焚烧问题,坚持“部门牵头、属地负责、疏堵结合、分级管控、社会监督”的原则,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牵头领导:马斌
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苏木、镇、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24. 继续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摸清沿街餐饮底店底数,建立动态台账,督促沿街餐饮油烟企业定期开展设备维护、检修,确保餐饮油烟净化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开展喜桂图新区烧烤门店“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保障整治工作成效。
牵头领导:马斌、陈嘉骏
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动
25. 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建筑、市政、拆除等各类施工工地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线性工程严格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实行分段施工。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执法,实施动态清单管理。鼓励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牵头领导:马斌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苏木、镇、各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动
26. 加强裸土扬尘污染治理。持续巩固城市建成区裸露渣土堆、裸露土地扬尘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要反复梳理,避免出现苫布破损等日常维护缺失导致的扬尘污染问题。
牵头领导:马斌
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苏木、镇、各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动
27. 强化道路清扫保洁。加大对车流量较大重要路段冲洗保洁频次,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提升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水平,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视情况增加洒水频次,逐年提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强化道路扬尘执法检查。监督散状物料运输车辆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落实苫盖、密闭及空车清理清洗等防护措施,开展打击运输车辆带泥上路、运输途中物料遗撒、滴漏、扬散等专项执法。
牵头领导:李庆忠、马斌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农牧局、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交管大队
完成时限:持续推动
28. 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控。严格落实《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和焚烧祭祀用品的决定》中大青山以南、黄河以北、哈德门沟以东、五当沟以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同时禁放区内严禁发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持续加强管控、宣传,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
牵头领导:李祥、刘新亮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城市重污染天气消除工程
29. 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2023年9月底前完成“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清单更新修订并落实到位,切实做好精准减排,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牵头领导:李庆忠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物流园区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30. 全面摸排全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评估开展情况。以环保绩效评估推动企业优化升级,2023年建立环保绩效评估机制,推动亚新隆顺率先企业开展绩效评估,2025年推动经纬能化、合金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评估,通过环保绩效评估促进企业装备水平、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水平等进一步提升,并针对不同防治水平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分类施策,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
牵头领导:李庆忠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物流园区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31. 提升智能化监管能力。配合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建成包头市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平台。将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列入预算,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结合石拐区实际情况开展网格化监测、激光雷达扫描、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等监测系统建设并接入市级平台。进一步提升监测能力、完善监测网格,优先强化工业园区、环境敏感点等重点区域大气环境监测能力,提升科学、精准、依法治污水平。
牵头领导:李庆忠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第二产业调布局优结构转型工程
32. 理布局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调整,鼓励主城区前端污染产业有序向山北地区转移,严格落实《包头市城市建成区钢铁、化工、有色等污染企业和工段的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包府办发〔2020〕49号)既定的搬迁改造任务。
牵头领导:马斌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3.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围绕“两都”建设,引导明阳风机产业链向下游延伸,全面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探索推进亚新隆顺电弧炉短流程炼钢,提高电炉钢。
牵头领导:马斌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石拐产业园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三、以更严格的手段打好碧水保卫战
(一)工业水污染控制提升工程
34. 强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工业园区管网灾后重建工作,持续完善园区污水雨水收集管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流域内工业园区全部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稳定达标运行。巩固、完善园区雨污分流改造成果。严格落实《包头市工业园区考核评价体系》,将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园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牵头领导:马斌、刘志强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石拐产业园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35. 强化入网排水企业管理。制定印发工业园区排水管理指导意见,加大源头管控力度,加强对排水户的监管,协同改善下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保障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入城镇管网排水许可证核发工作和排水许可合规性整改工作。石拐产业园动态更新“园区排水企业清单”,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将园区排水企业清单反馈属地住建部门、生态环境部门。
牵头领导:马斌、刘志强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石拐产业园
责任单位:区农牧局、区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城镇生活水污染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36. 加快城市雨污管网建设与排查改造。实施2023年城区老旧管网更新项目、城市体检及更新工程、雨污管网智能探测及修复工程。2023年6月底前完成石拐区133公里排水主管网及二次管网智能探测。对发现的排水管网老化破损以及混接错接问题建立台账,并在2023年6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牵头领导:马斌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37.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实施石拐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技改项目,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水平和处理能力。
牵头领导:马斌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38.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污水处理厂要稳定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必要时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和总量要求。对排查发现的影响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整改。
牵头领导:马斌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9.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按计划开展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申报、建设工作。配合推动《包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保障海绵城市建设有法可依。逐步构建“上游截蓄、中游缓排、下游滞蓄”的流域防洪综合治理体系;建管并举,优化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充分运用“渗、滞、蓄、净、用、排”措施,打造海绵节水社区,提升环境宜居性。
牵头领导:马斌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40. 强化汛期污染强度管控。3月份起,对陆续具备清掏条件的雨水箅子进行清掏,管网进行清理。强化管网日常运维,恢复河道雨水排扣功能。
牵头领导:马斌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河道整治与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41. 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充分发挥“河长办”职责,区河长办组织各级河湖长严格落实巡河制度,加强对河道的日常巡查,坚持问题导向、水岸同抓、标本兼治,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河道垃圾堆存、放牧、异常排水等问题,确保河道环境卫生整洁。
牵头领导:李庆忠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责任单位:河长办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42. 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落实河湖“清四乱”常态化工作机制,对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采、乱堆问题予以严格监督管理。采取错时执勤、高密度巡查等方式,保持高压执法态势。
牵头领导:李庆忠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苏木、镇、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3. 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开展入河排污口布局优化与综合整治方案编制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计划》相关工作要求,持续推进“查、测、溯、治”等工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牵头领导:李庆忠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农牧局、区发改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四)水资源优化配置与节约利用工程
44. 完善水资源利用配套政策体系。制定出台《包头市石拐区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编制完成石拐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规划。配合推动修订《包头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牵头领导:李庆忠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5. 扎实推进试点城市建设。做好国家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建设工作。
牵头领导:李庆忠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6. 切实加大再生水配置利用。在水资源配置中优先配置利用再生水,推进实施山北地区再生水供水工程项目建设。
牵头领导:李庆忠、马斌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石拐产业园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47. 深化再生水运营。推动再生水升级净化项目,支持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推动项目运营费用由市场化供水水费落实。
牵头领导:李庆忠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五)饮用水安全保障巩固拓展工程
48. 持续推进水源地达标及规范化建设。对照达标建设要求,组织开展建设保障工作。对因区域背景值高导致水质不达标的饮用水水源,通过采取水源置换、深度处理等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做好石拐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2024年年底前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工作。加强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梯次推进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牵头领导:马斌、李庆忠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农牧局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五当召镇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49. 强化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继续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模式,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抽检工作。对直管生活饮用水出厂水和二次供水单位进行监督抽检,及时通过政府官网进行水质检查结果公示。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专项检查。
牵头领导:李祥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以更有效的措施打好净土保卫战
(一)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程
50.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3年,依托户厕完成爬榆树嘎查、鸡毛窑子村、厂汉沟3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达到60%以上。开展日处理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衔接,宜水则水、宜旱则旱。
牵头领导:李庆忠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苏木、镇、大德恒街道涉农属地负责实施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51. 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因地制宜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方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完善日常巡检机制,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农村黑臭水体沿岸随意倾倒、填埋垃圾行为。进一步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牵头领导:马斌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苏木、镇、大德恒街道涉农属地,区农牧局、区发改委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52. 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开展黑臭水体排查,发现一处整治一处。针对黑臭水体问题成因,以控源截污为根本,综合采取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与生活污水、垃圾、种植、养殖等污染统筹治理,将治理对象、目标、时序协同一致,确保治理成效。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压实部门责任,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和整治进展通过县级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并在所在村公示。
牵头领导:李庆忠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牧局
责任单位:苏木、镇、大德恒街道涉农属地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53.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精准施肥,依法落实化肥使用总量控制,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改进施肥方式,提高肥料利用效率,积极推广缓释肥料等新型肥料,拓宽畜禽粪肥、秸秆和种植绿肥的还田渠道,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培育扶持一批专业化服务组织,提供统测、统配、统供、统施“四统一”服务,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及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加强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全链条监管,建立健全回收网络体系,提高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和处置水平。推进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有序替代,建立健全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监测评估。农用地膜回收率达到84%以上。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监管,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产生沼气、有机肥等,促进废弃物集中处理、循环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上。
牵头领导:李庆忠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责任单位:苏木、镇、大德恒街道涉农属地,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委、区供销社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二)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工程
54. 加强耕地污染源头管控。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和排查治理,巩固拓展耕地分类管理。严格落实粮食收购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和追溯制度。全面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优先保护类面积不减,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面积不增。
牵头领导:李庆忠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苏木、镇、大德恒街道涉农属地、区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程
55.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土地征收、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监管,不满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地块,严禁再开发作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合理安排土地供应及相关规划许可证发放时序。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共享重点建设用地地块信息,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合理规划布局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牵头领导:陈嘉骏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56. 有序推进风险管控与修复。推进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腾退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制定风险管控计划,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加强修复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牵头领导:李庆忠、陈嘉骏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石拐产业园、石拐物流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区发改委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57. 强化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防治。配合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更新包头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隐患排查、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加强对关闭、搬迁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监管,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按照自治区要求完成2021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对“回头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监督整改到位。
牵头领导:李庆忠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石拐产业园、区发改委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58. 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结合现有污染地块清单、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和日常监管实际,对具有高风险的在产企业、关停企业和污染地块优先开展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及时更新污染地块、疑似污染地块名录,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相关调查及风险管控活动,有效防控地块环境风险。
牵头领导:李庆忠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石拐产业园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9. 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组织开展土壤环境保护重点行业企业布局控制工作,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加强对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草地、盐碱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领导:陈嘉骏、李庆忠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苏木、镇、各街道办事处,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区农牧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
60. 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以“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成果为基础,开展地下水污染源渗(泄)漏排查,进一步探索固废-土壤-地下水协同防治。
牵头领导:李庆忠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苏木、镇、各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农牧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
61. 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推进工业、农业、生活领域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持续提升我区“无废城市”建设水平。
牵头领导:李庆忠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2. 加强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依托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建设,聚焦煤炭、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推动粉煤灰、煤矸石、煤泥、冶炼和化工废渣及尾矿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2023年综合利用率力争再次提高2个百分点。
牵头领导:马斌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63. 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完善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理、综合利用机制,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扩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牵头领导:马斌
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64. 全面开展工业固废堆场及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快推动包亚新隆顺固废暂存场治理任务,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牵头领导:李庆忠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内蒙古亚新隆顺特钢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五、以更高质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一)工作体系建立完善工程
65. 强化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引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低碳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健全完善政策体系和工作体系,构建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确保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目标、发展方向、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协调一致。
牵头领导:马斌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农牧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重点低碳发展行动工程
66. 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严格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推进实施各领域节能工程,完善能耗监测、通报、预警制度。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积极稳妥推进化石能源消费减量,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新能源替代。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发展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构建多元互补、稳定高效的新能源供应体系,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严格落实“2023年全市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00万千瓦,2025年全市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5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超过火电”的要求。
牵头领导:马斌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7. 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综合立体交通网,实施铁路运能提升、多式联运提速等行动。加快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建设,新建、迁建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原则上应配备铁路专用线。加强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连转衔接设施建设。推进清洁运输,推进城市物流、大宗物料运输等使用清洁运输的方式。加快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城市建设。加快推动相关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建成充电桩、各类充电场、换电站。完善清洁运输配套支持政策。大力推进老旧柴油车淘汰更新,推动淘汰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运营柴油货车,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
牵头领导:马斌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交管大队、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局局、石拐产业园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8. 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开展工业、建筑、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建筑绿色低碳发展,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推进城镇既有居住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
牵头领导:马斌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苏木、镇、各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合作交流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69. 开展清洁生产工作。推进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金属、化工等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改造,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牵头领导:马斌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苏木、镇、各街道办事处、区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0. 推进各领域节水行动,开展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和污水资源化利用。
牵头领导:李庆忠、马斌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工程
71. 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按照严控增量、优化存量的原则推进分类处置。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严格落实钢铁、焦化等产能控制政策。
牵头领导:马斌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区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2.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按照《包头市推进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方案》(包工信发〔2021〕196号),加快钢铁限制类装备退出进度。2023年年底前,焦炭行业炭化室高度小于6.0米的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小于5.5米的捣固焦炉和年产能100万吨以下焦化项目全部退出。
牵头领导:马斌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石拐产业园
(四)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程
73. 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立足主体功能定位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应用,优化重大生产力、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资源布局,构建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牵头领导:陈嘉骏、李庆忠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工程
74. 推动快递包装绿色转型。
牵头领导:马斌、陈嘉骏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邮政管理公司
责任单位:苏木、镇、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5. 积极开展绿色生活行动创建。在全社会营造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在不同领域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出行、绿色建筑等形式丰富的绿色创建行动。
牵头领导:马斌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农牧局、区商务局、区合作交流中心、区妇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一)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工程
76. 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牵头领导:陈嘉骏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苏木、镇、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7. 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2023年4月底前按照露天煤矿初步设计批复要求,排查石拐辖区内正常生产和停工停产整改露天煤矿生产作业情况,建立长效机制,规范生产作业。结合矿山地质环境排查问题,督促露天矿山企业调整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年度治理计划书,按时完成年度治理任务。推动开展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状况调查评价,研究制定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继续组织开展2023年度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继续扩大一般工业固废用于矿山采坑回填生态恢复试点成果,推进石拐井子沟等项目建设。
牵头领导:李祥、陈嘉骏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按时序要求落实
78. 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加大封育保护,促进自然修复,使草原森林得到休养生息,提升草原森林生态系统水土保持能力。完成自治区、包头市下达的年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任务。加强湿地和自然湖泊保护,以“国土三调”和湿地调查监测数据为本底,6月底前配合包头市编制完成《包头市湿地保护规划》。
牵头领导:陈嘉骏、李庆忠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牧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生态保护监管工程
79.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确保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查处破坏生态问题。
牵头领导:李庆忠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苏木、镇、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0. 推进包头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配合包头市编制完成《包头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技术报告》和《包头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报告》,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作安排,及时启动网上申报工作。推动开展年度创建工作。
牵头领导:李庆忠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苏木、镇、各街道,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工程
81.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定期开展核与辐射隐患排查,积极稳妥推进放射性废物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牵头领导:李庆忠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2. 加强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完善危险废物收运及处理处置体系,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工作。
牵头领导:李庆忠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农牧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3. 推动石拐区33座无主尾矿库的闭库治理。强化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监管。推进尾矿库隐患排查与污染治理。
牵头领导:李祥、李庆忠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程
84. 配合包头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年底前完成实现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
牵头领导:李庆忠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85. 配合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
牵头领导:李庆忠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不折不扣完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黄河流域 警示片问题整改,全地域全方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作用,研究推动解决本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重要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发力。
(二)不断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对照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按照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室、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包党办发〔2022〕5 号)安排,在健全环境治理领导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政策体系等方面守正创新,用更加完备的体系建设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走深、走实。
(三)强化监督考核。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完善相关考核措施。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抓手,强化监督考核,将各部门、 各单位落实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建立区、苏木、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层层落实的工作体系,开展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工作。
(四)强化生态环境治理科技支撑。以创新赋能解决发展中的新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科研攻关,提高科学治污、精准治污水平。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帮扶试点工作。
(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污染治理投入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多元化资金保障 机制,吸引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深入推进治理工作持续开展。
(六)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重点、热点问题及时跟进,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及时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开展满意度调查。开展公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的统计调查,及时跟踪人民群众对工作实效的认可程度,为今后改善工作提供决策支撑。
(八)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提升我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按照“一口受理、窗口运作、承诺服务、限时办结”的运行机制,进一步精简审批程序、环节和时限,充分利用集中办公、现场指导、远程培训、实地督查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和服务事项覆盖面,形成良好营商环境氛围,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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