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现 刘海燕、刘海堂、刘燕平 持相关材料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包头市石拐区市民大厅,电话:0472-2730801、0472-2730802
石拐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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