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权利人身份、土地权属、坐落位置、面积等内容有异议(认为有错误),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6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送达地址:石拐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石拐区喜桂图新区市民大厅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472-2730802
附首次登记一览表(共1页)
石拐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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