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划分石拐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批复
石府复字〔2026〕28号
石拐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石拐区税务局:
《关于重新划分石拐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有关事项的请示》已收悉。按照《包头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调整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包财税〔2025〕77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和土地使用情况,经区政府研究,同意重新划分城镇土地等级,请石拐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石拐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严格遵照执行,认真做好土地政策宣传、税款征管、官网公示等相关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落地、规范落实。
此复。
石拐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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