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受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举报的公告

发文时间: 2026-07-20 15:08 资料来源: 包头市石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落实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包头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严厉打击证书挂靠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压实各方主体责任,筑牢工程质量安全防线,维护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营商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受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行为监督举报,欢迎广大群众、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本次举报受理范围为石拐区辖区内工程建设全领域,针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从业单位的职业资格“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包括:

(一)人员挂靠行为。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人证分离、在岗不实的挂靠行为。

(二)证书租借行为。专业技术人员出租、出借、转让、挂靠个人职业资格证书、注册执业证书,为企业资质申报、项目招投标、施工备案、现场履职等提供虚假资质支撑,违规收取挂靠费用的行为。

(三)企业违规行为。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非法租借、买卖他人职业资格证书,伪造劳动关系、社保信息骗取资质、承揽项目,使用挂靠人员证书用于项目备案、现场履职、质量安全管控的行为。

(四)中介违规行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介机构以职业介绍、资质代办为名,撮合、组织、介绍证书挂靠,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挂靠交易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其他违规行为。工程建设领域涉及职业资格证书挂靠、人证不符、虚假注册、违规执业的其他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线索要求

(一)举报内容须真实客观、线索清晰、事实明确,详细说明违规主体(个人姓名、证书类别、注册编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名称、违规地点、挂靠时间段、具体违规事实等关键信息,并尽可能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工资流水、项目履职资料、证书租借协议、转账记录、现场影像等佐证材料。

(二)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需注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及有效联系方式,便于核查部门核实线索、反馈办理结果。匿名举报线索详实、可核查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严禁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诬告陷害他人或企业。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蓄意抹黑市场主体及个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监督举报渠道

为畅通举报渠道、提升处置效率,现公开多渠道举报方式,专项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办公时段(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一)举报电话:0472-8726841

(二)举报邮箱:sgqfjszjg@163.com(邮件标题统一标注:工程挂证举报+举报事项)

(三)来信来访地址:石拐区包白公路与崇德大街交叉口北约500米,导航包头市石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014070)

四、线索核查与处置措施

(一)严格核查处置。收到举报线索后,相关主管部门将第一时间登记建档、分类梳理、核查取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专项治理工作要求,限时办结、闭环管理。对查实的“挂证”个人,依法依规撤销注册执业资格、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曝光,情节严重的实施行业信用惩戒、限制执业;对查实的涉事企业,依法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罚款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限制招投标、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二)强化信用监管。将“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全面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持续净化建筑市场环境。

(三)落实自查自纠。鼓励相关从业人员、企业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对主动报备、及时整改、注销违规注册、终止挂靠行为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隐瞒不报、拒不整改、顶风违纪的,从严从重查处。

五、工作纪律与保密承诺

(一)严格保密制度。主管部门将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内容及相关隐私,严禁泄露举报人信息,严厉打击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二)规范履职问责。工作人员对举报线索推诿扯皮、拖延处置、徇私包庇、泄露信息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长期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公告。

石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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