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拐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时间: 2022-01-27 09:36 资料来源: 国资委

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委在石拐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共发布信息2条信息。其中,部门预算公开、决算公开、三公经费公开等相关工作信息2条。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例情况。

  (一)加强领导,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亲自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选派专人参加培训,及时掌握操作方法,落实责任,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对公开信息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二)主动做好更新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及时主动更新了单位概况、内设机构职能、领导及分工;办事指南、相关法律法规、服务电话等;及时公开发布预决算报告、工作动态等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工作动态的公开不够及时全面;二是未能很好地围绕公众的需求开展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内容简单、政策及文件内容少,公开范围过窄的现象;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单一,工作长效机制有待完善。

2022年我委将对照《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丰富公开形式,切实增强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实效、保障公众知情权。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专人负责,提升公开意识;二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升公开信息质量;三是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微信公众号等公开资源的整合,传播权威声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以及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 2021 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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