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02050115435026/2026-03340 成文日期: 2026-01-29 00:0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号: 石府发〔2026〕1号
发文机关: 石拐区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有效

石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拐区区级民生实事候选项目产生办法》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26-01-29 16:15 资料来源: 石拐区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吉忽伦图苏木、五当召镇政府,区委各部门,石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属各机关、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驻区各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石拐区区级民生实事候选项目产生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拐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拐区区级民生实事候选项目产生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规范区级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产生程序,扩大民意基础,提升项目决策和实施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区级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是指以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和显著社会效益的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一般应当能够在当年度完成或具有明确的年度阶段性目标。

第三条区级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产生工作在区委统一领导下,由区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加强监督指导。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区政协办公室、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单位,组建候选项目产生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具体负责项目的征集、梳理、审核、论证等日常工作。工作组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人大、区政协相关专委会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四条候选项目产生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全面领导,候选项目须报区委审定,确保符合全区发展大局。

(二)践行人民民主。充分听取群众与各界意见,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推动公众参与,凝聚共识,体现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

(三)注重实施实效。以高质量完成为目标,确保项目如期落地、发挥效用,切实增进民生福祉,打造群众满意工程。

第五条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征集条件:

(一)体现普惠性。着重解决群众关注度高、社会覆盖面广、民生关联度大的问题,项目受益面广,尽可能涵盖较大的社会群体,切实让急需纾困解难的群众得到实惠。涉及个别单位、群体或个人的利益诉求不列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

(二)确保可行性。充分考虑我区基础条件和发展实际,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有限的财力和资源优先用在改善民生上。

(三)注重实效性。推荐的民生实事项目原则上能够在当年建设、当年竣工、当年投用、当年见效。经票决确定的跨年度民生实事项目,不再列入下一年度候选项目重复票决。

第三章 产生程序

第六条候选项目产生分为五个阶段,依次为征集项目、初选申报、审核论证、征求意见、确定候选。

一、征集项目

第七条项目征集坚持集中征集与常态化收集相结合,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公开征集区政府通过区级媒体、政府官网等渠道,面向社会公开,广泛征集项目建议,每年第三季度启动,征集时间不少于1个月。

(二)定向征集。加强与区人大、区政协对接,收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重点将反映集中、具有代表性的民生事项转化为候选项目;组织苏木、镇(街道)、嘎查、村(社区)通过座谈会、入户走访等形式,面对面听取群众诉求。分别由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各属地将收集的意见建议汇总,确保收集的意见建议体现民意、符合区情、富有成效。

(三)专题征集。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通过专题调研、行业座谈、个别访谈等形式,聚焦民生短板梳理项目建议。

(四)常态化收集。区委社会工作部、政数中心等部门结合群众来信来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等工作,建立民生诉求数据库,定期梳理热点难点事项。

第八条征集结束后,区政府办公室进行梳理汇总,形成项目建议清单,转交相关职能单位。

二、初选申报

第九条各区直部门、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根据建议清单及本单位职责,筛选条件成熟的项目作为备选项目,经单位集体研究后报分管副区长审阅。

第十条备选项目需包含以下要素:项目名称、主要内容、责任主体、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完成时限(跨年度项目需明确年度阶段性目标)。涉及多部门协同实施的项目,由牵头部门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申报。

第十一条备选项目不得与年度重大项目(工作)重复,不得包含政策调整事项或部门常规工作。

三、审核论证

第十二条工作组对备选项目进行汇总,从必要性、可行性、资金保障、绩效目标等方面开展论证评估,对内容相似的项目进行归并,形成候选项目讨论稿。

第十三条工作组召开协调会,组织各苏木、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对讨论稿进行研究确认,初步形成候选项目建议方案。方案中项目表述需主题鲜明、精炼准确,连续列入的项目需体现年度新成效;项目资金原则上以财政性资金为主,按财权事权匹配原则纳入预算,未纳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列入。

四、征求意见

第十四条初步建议方案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征求区人大、区政协、各苏木、镇(街道)、区直相关单位、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意见。

第十五条工作组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方案,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形成候选项目送审方案。

五、确定候选

第十六条候选项目初定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提交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区政府初步落实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经费预算,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方案和预算安排。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讨论意见,区政府修改完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方案,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

(二)提交区委常委会议审议。区政府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报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区委常委会从全局角度对项目的政治性、方向性、可行性予以把关,确保符合区委中心工作和全区发展大局。

(三)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票决。区人大常委会将经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候选项目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票决。

第十七条候选项目产生过程需与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区级预算编制相协调,与人大代表审议票决、监督实施等环节相衔接。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强化要素保障。候选项目资金需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不得违规举债或产生隐性债务;项目规划、土地、环保等审批手续需提前谋划,确保可落地实施。

第十九条严格程序规范。各环节工作需依法依规开展,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杜绝形式主义,确保项目符合群众需求、契合发展实际。

第二十条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平台,宣传候选项目产生过程及意义,提高公众知晓度,凝聚社会共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区级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征集、初选、论证、确定等环节。各苏木、镇(街道)民生实事候选项目产生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石拐区区级民生实事候选项目

产生工作组

为规范有序推进区级民生实事候选项目产生工作,根据《石拐区区级民生实事候选项目产生办法(审议稿)》相关要求,特设立候选项目产生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具体组成及职责如下:

一、工作组组成

组  长: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李祥

副组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伟

      区发改委主任 孙博

      区财政局局长 肖峰

成  员: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主任 杨成文

      区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拓雅

      区委社会工作部部长 巴音巴特尔

      区政数中心主任 刘鑫

      各苏木、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同志

      其他相关区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区政府办公室,工作组为阶段性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项目产生期间的统筹协调工作。

二、主要职责

1.统筹组织全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征集、汇总、筛选和论证工作;

2.研究拟定项目产生各环节的实施细则与工作计划;

3.组织召开项目协调会、论证会,研究讨论候选项目建议方案;

4.组织开展征求意见、方案修改完善等工作;

5.负责与区人大、区政协的日常联络与程序衔接;

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三、工作机制

1.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召开工作组会议,研究推进重要事项;

2.信息共享机制:各成员单位按职责提供项目信息、民意数据、预算安排等资料,实现信息互通;

3.协同审核机制:对备选项目开展联合审查,从必要性、可行性、资金保障、实施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4.动态参与机制:涉及特定领域项目时,通知相关部门作为临时成员参与审核论证。

      5.临时议事协调机制:本工作组为履行区级民生实事候选项目产生工作而设立的临时性议事协调机制,除组长调整外,其他人员变动,根据职责自行调整,不在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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