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拐区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起草说明

发文时间: 2025-04-17 17:10 资料来源: 石拐区人民政府

一、起草过程和依据

2023年8月15日,由包头市人民政府、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牵头,结合包头市实际,印发了包头市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包府办发〔2023〕105号),8月25日,包头市林业和草原灾害防控中心按照文件相关要求,组织部署全市各旗县区建立健全地方生物灾害应急机制,按照包头市应急预案内容及时更新编制本级预案,要求旗县区林草部门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年修订)

《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修正)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

《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2005年)

《草原治虫灭鼠实施规定》(1997年)

《内蒙古自治区植物检疫条例实施办法(林业部分)》(2010年修正)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

《林业和草原主要灾害种类及其分级(试行》(林业和草原生物灾害部分摘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2025年4月15日,石拐区自然资源局按照包头市政府、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包头市林业和草原灾害防控中心的指示要求,比照包头市应急预案内容,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石拐区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形成本次专题会议研究的审议稿。

二、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共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对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分级进行了阐述。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提出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区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24个成员单位组成的石拐区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并决定成立专家组。

第三部分,灾害分级。按照生物灾害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灾害分级,明确预警报告、信息发布、预警行动、预警调整与解除等内容。

第四部分,预防和预警机制。对建立完善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和报告网络体系作出了规定,明确监测主体单位、监测范围和责任报告单位,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并上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和其他异常现象。

第五部分,应急响应。明确先期处置、分级响应的应急响应程序。区指挥部适时提出生物灾害预警预报,并报请市指挥部研究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一级、二级和三级应急响应。

第六部分,后期处置。明确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各级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灾害发生原因,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对善后处置和灾后救助进行了阐述。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主要对物资、资金、技术、队伍、通讯、安全六方面保障措施和监督演练进行了阐述。

第八部分,附则。主要对名词术语、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解释 进行了阐述,规定了预案施行时间。

主要任务目标一是保护森林草原资源:采取措施阻止灾害扩散,降低损失。二是组织应急救援:及时调度人员和物资进行灾害防控。三是加强科学研究:强化林草有害生物防控的研究和应用。

三、正在开展和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是监测预警、技术鉴定、诊断灾情、危险评估、实施灾害防控、检疫封锁等应急处置工作;二是储备应急物资、管理调度;三是收集、核查、汇总灾情和应急防控开展情况,发布动态监测信息;四是强化宣传,开展群测群防;五是开展防控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