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包头市石拐区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2024-2035年)》的起草说明
关于《包头市石拐区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2024-2035年)》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维护城乡环境卫生,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管理规范化。经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我局草拟了《包头市石拐区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2024-2035年)(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划(送审稿)》),现将编制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今年以来,在上级部门开展清废行动、环保专项督查工作中,我区建筑垃圾违规倾倒现象较为突出,按照市、区领导要求,我区要尽快建设建筑垃圾填埋场,以规范我区建筑垃圾处置方式。在11月7日下午,刘永祥副市长带队赴九原区、稀土高新区实地调研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建设情况后主持召开第246次市政府专题会议,并在《关于研究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建设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2024〕246号)中明确指出“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12月底前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要完成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建筑垃圾核准审批和制度体系建设等工作,确保每个旗县区至少建设一座建筑垃圾分拣中心,结合全市规划统筹及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划建设堆填场或填埋场。”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二、起草过程
2024年9月,经请示区领导同意,由我局牵头拟稿。我局聘请第三方专业资质公司着手草拟《规划》,收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等相关法规技术标准。11月4日,《规划》草稿成型后,我局邀请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牧局、绿源洁公司、规划编制公司负责人及规划、建筑、环境方面3位专家对草稿进行评审,根据各单位及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并形成《规划》。
三、主要内容
该《规划(送审稿)》共十章,分为规划总则、规划目标、规划预测、收集运输体系、减量和分类管理规划、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规划、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建筑垃圾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规划、实施计划、规划实施策略及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处置现状、发展预测、长期规划、保障措施4个方面。规划期限为2024年至2035年。
(一)建筑垃圾处置现状。目前石拐区还未形成完善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统计管理系统,各类建筑垃圾的现状产生量和处理量的统计数据相对缺乏。在编制过程中调查了部分建筑垃圾产生和处理数据。且我区在建筑垃圾收运方面未形成规范的管理体系,收运线路多为运输车辆根据交通状况自行决定,城区内无限行管理措施,其他各属地都尚无固定的建筑垃圾填埋、消纳等处理设施,所以对建筑垃圾的收运管理措施暂时还未形成。
(二)建筑垃圾发展预测。本规划并结合项目开工面积、竣工面积、人口、经验参数等对我区的建筑垃圾产量进行校核。规划预测2025年、2035年建筑垃圾产生量分别为4.83万吨和5.67万吨,采取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综合处置模式,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三)建筑垃圾处置长期规划。把握源头控制,根据种类和资源化利用要求分类收集、分类堆放、分类处置,收运、处理全过程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垃圾和危险废物。我局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审批收运线路,由专业收运服务公司分类收集运输,同时,要求收运公司提升运输车辆的环保和智能化水平。根据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和处置设施现状,计划新建1座建筑垃圾处理场。
(四)管理保障措施。成立石拐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建筑垃圾治理及试点工作,统筹推进我区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日常监管、综合利用等问题。重视用法律手段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的全面管理,加强建筑垃圾日常管理,遏制大拆大建,查处私拉乱运、随意倾倒、抛洒和堆放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主导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管理规范化工作。
蒙公网安备 150205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