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石拐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的政策解读

发文时间: 2023-11-08 12:10 资料来源: 石拐区人民政府

一、事实依据

按照《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37号及自治区、包头市有关文件精神,2023年底前,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统一的清单编制要求,编制并公布区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

二、形成过程

各部门依据自治区、包头市指导目录清单及国家一体化政务平台实施事项进行梳理确认,经区政务局审核形成石拐区许可事项清单初稿。并通过与各部门再次认真研究核实并反馈意见修改形成《2023年石拐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审议稿)提交常务会审议通过后,最终向社会公开公示。

三、主要内容

(一)各苏木镇(街道)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要加强统筹协调,配齐配强审改工作力量,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二)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做到“清单内容全覆盖,清单之外无许可”,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

(三)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苏木镇(街道)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确认、复用国家、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完善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的网办地址、联系方式等服务性信息要素,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四)动态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苏木镇(街道)及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参照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平台数据和市本级权责清单,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切实维护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乡镇一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数量较少,不单独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入旗县区清单即可。

(五)做好有关清单衔接。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内容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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