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执法人员依法规范开展工作,增强执法人员法制意识,有效提升监督执法质量和规范化水平,推进全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文件要求,制定石拐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检查计划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为切实履行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职责,重点对辖区26家医疗机构(1家二级医院、2家卫生院、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4家村卫生室、8家个体诊所)、2家公共卫生服务机构(1家妇幼保健所、1家疾控中心)的资质情况、医师执业情况、医疗技术人员情况、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医院感染和医疗文书书写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督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2.负责全区32家公共场所、1家集中式供水、3家分质供水的日常卫生监督执法检查、行政许可验收、查处违法行为等日常工作。3.负责全区9家学校(1家职业技术学院、1所高中、1所初中、3所小学、2所幼儿园、1所托育托幼)的日常卫生监督执法检查、传染病防控监督、查处违法行为等日常工作。4.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重点对辖区所有用人单位职业病的预防、控制进行监督检查,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权益。
二、执法检查主体名称:石拐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类别:行政机关委托执法机构:石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站)
三、主要执法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检查方式与检查方法(一)检查方式1.日常检查。2.专项检查。(二)检查方法1.组织实地调查、勘查。2.听取说明。采取现场口头说明或提供书面说明材料的方式,包括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询问有关人员。3.书面调查。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4.抽查检查。行政执法主体可以自行或者委托法定鉴定、检验机构抽取样品进行检测。
五、检查事项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已在石拐区人民政府平台“双随机、一公开”专栏进行公示。
六、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基础信息维护时间:2026年1月1日——3月15日工作内容:对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系统中涉及的监管对象基础信息进行全面梳理与更新,包括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同时,维护执法人员信息,确保人员资质、执法类别等信息准确无误。
七、日常监管任务与检查频次(一)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监管(全年)检查频次: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对重点机构和高风险领域适时增加检查频次。工作内容:对全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加大传染病工作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消毒用品标识明确、使用期限有效。加强协管工作监督检查,确保巡查覆盖率达100%。(二)公共场所日常监管(全年)检查频次: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对重点场所和高风险领域适时增加检查频次。
工作内容:加大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是否办理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合格证等内容。积极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提高整体卫生管理水平。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落实卫生管理内容并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档案。(三)生活饮用水日常监管(全年)检查频次:学校的饮用水卫生每学期至少检查一次;生活饮用水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工作内容:定期对学校的饮用水卫生情况进行巡查,了解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集中式供水、分质供水单位的水源卫生防护、水质净化处理工艺运行情况、水箱清洗消毒、水质检测等。要求供水单位每日、每周、每月进行水质自检,每年进行水质检测,并及时上报检测结果。督促供水单位加强水源保护,确保水质安全。发现水质异常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依法追究责任。(四)学校日常监管(全年)检查频次:学校每学期至少检查一次。工作内容:重点对学校传染病防控的组织管理、传染病防控的制度、预案及落实情况,疫情报告、饮用水卫生、校医室管理,“一案八制”制定及落实情况,晨检记录、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复课证明查验记录情况,新生入学接种查验登记情况进行检查。(五)职业卫生日常监管(全年)检查频次:每年度检查一次,对重点行业和高风险领域发生特殊情况适时增加检查频次。工作内容:重点检查企业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及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等。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和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防治知识。
八、专项监督检查任务(一)开展严厉打击医疗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监督(按照上级专项文件要求)工作内容:医疗乱象专项监督、非法行医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专项监督、非法医疗美容专项监督、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监督。(二)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按照上级专项文件)工作内容:对学校的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配备、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方面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学校是否按照相关标准设置教室采光照明设施,课桌椅是否符合学生身高调节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是否安全,学校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是否完善、防控措施是否落实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学校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三)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按照上级专项文件)工作内容:包括医疗废物、鼠疫防控、卫生用品、放射诊疗防护、规范民营医疗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等。(四)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按照上级专项文件)任务量及完成时间:按照文件要求确定抽查数量及对象,并按时按质完成监督抽检任务工作内容:按照自治区卫健委、自治区、包头市疾控局印发的专项工作方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执业行为、传染病防控、医疗废物处置等进行检查;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持有情况、卫生设施配备与运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开展监督;对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的水源卫生防护、水质消毒处理、水质检测等环节进行核查;对学校的教学及生活环境、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结束后通过政府网站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石拐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26日
蒙公网安备 150205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