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行业管理、节能和综合利用、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科技战略规划、体制改革、资源统筹等、政策拟订、区域创新、监督评价,科技创新以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关于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石拐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三)负责石拐区工业领域行业管理。监测分析石拐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运行中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石拐区工业项目节能评估备案审批工作。负责石拐区工业重点项目的跟踪、监控和服务工作。监测工业园区运行态势,指导和协调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
(四)根据石拐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的导向和政策,提出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建议。承担工业技术类改造项目核准、备案职责。依法履行盐业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职责。依法开展石拐区电力设施和电能的保护工作。负责石拐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稀土行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
(五)指导工业绿色发展。协调指导石拐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负责石拐区节能监察工作。
(六)负责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相结合。参与有关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七)组织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工作,组织拟订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八)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互联网、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负责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推进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网络资源共建共享。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企业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
(九)负责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负责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和监督。拟订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指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中小企业培训。
(十)指导、推动工业和信息化对外合作交流与招商引资。
(十一)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组织查处辖区内本领域内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组织协调。负责辖区内的电力设施保护、食盐产销环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煤炭洗选安全监督、工业节能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开展重点用能工业企业监督监察工作。
(十二)牵头拟订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规范性文件。
(十三)组织拟订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十五)编制全区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十六)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区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全区财政科技计划 (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十七)拟订全区基础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十八)牵头组织全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九)组织拟订全区高新技术发展、科技促进农牧业农村牧区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措施。组织开展全区重点领域技术发展前瞻性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二十)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管理、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
(二十一)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及园区建设。
(二十二)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二十三)组织实施全区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组织开展全区科技保密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二十四)负责拟订全区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本地区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五)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区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全区出国 (境)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能转交。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区、人才强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动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统筹区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区外智力工作。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政策执行上,A类人员的政策由区工信和科技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定,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工信和科技局商定。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组织实施上,继续使用现有的 “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由区工信和科技局负责管理维护。继续使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外国专家局联合印制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和B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区工信和科技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C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两部门发放工作许可前均应会签移民管理部门。
二、机构设置
包头市石拐区工信和科技局是石拐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包头市石拐区科学技术协会牌子。下设石拐区企业服务中心,是区工信和科技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办公地点:石拐区喜桂图新区金政大厦A137室
四、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电话:0472—8728806
六、负责人:郑利民
蒙公网安备 150205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