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石拐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审计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监督执行审计规范性文件和指南。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石拐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长提出年度石拐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受石拐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石拐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局工作报告、审计查出委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是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和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石拐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石拐区委和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包头市和石拐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石拐区财政资金的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国家投资和以国家、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石拐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石拐区所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五)按规定对科级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对国家、自治区、包头市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石拐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在包头市审计局和石拐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石拐区审计领域的应用。
(九)完成精准扶贫、安全生产、包联工作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进一步推动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石拐区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十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审计监督、问题督促整改、内部审计指导监督以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机构设置:下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
三、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喜桂图新区金政大厦A座5楼。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472-8728119
六、负责人姓名:刘永珍
蒙公网安备 150205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