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
(一)机关职能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公证机构行业指导等相关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办以区政府或者区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区政府会议审议和区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者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区政府和区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本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和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本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指导、监督本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拟订本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本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石拐区司法局根据工作职责,设置办公室、法律事务工作组、法治政务服务工作组、行政复议工作组,机关下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三)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区石拐区喜桂图新区法院楼4楼
(四)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五)联系方式:0472—8720018
(六)负责人姓名:王佐
二、内设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
1.主要职责任务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
(2)负责单位党群、纪检、干部职工考核等工作。
(3)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4)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5)承担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宣传工作。
(6)组织开展对全区司法行政重点业务工作的综合督察。
2.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区石拐区喜桂图新区法院楼4楼
3.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4.联系方式:0472—8720018
5.负责人姓名:陈霞
(二)法律事务工作组
1.主要职责任务
(1)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
(2)负责对全区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监督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
(3)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4)负责拟订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5)指导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
(6)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
(7)指导各部门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8)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
(9)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0)承担全区人民调解相关工作。
2.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区石拐区喜桂图新区法院楼4楼
3.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4.联系方式:0472—8720018
5.负责人姓名:邹雷生
(三)法治政务服务工作组
1.主要职责任务
(1)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提出政策建议及规划建议等协调工作。
(2)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全面依法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
(3)负责拟订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点工作督察,提出督察意见。
(4)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承担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认证工作,负责各部门的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及管理工作。
(6)指导、协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7)受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对违法行政行为提出督查处理建议。
(8)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
(9)组织行政执法业务培训。
(10)承担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2.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区石拐区喜桂图新区法院楼4楼
3.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4.联系方式:0472—8710148
5.负责人姓名:邹雷生、张海林
(四)行政复议工作组
1.主要职责任务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4)处理或者转送公民或法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的审查申请。
(5)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6)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区石拐区喜桂图新区人环楼1楼
3.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4.联系方式:0472—8710148
5.负责人姓名:祁燕
(五)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1.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接待群众的来访、来电、来信,解答法律咨询、引导办理法律事项。
(2)承担应告知咨询人相关权利和义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法律服务方案等工作。
(3)面对重大、紧急或群体性的矛盾纠纷,负责做好解释和合理处置。
(4)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获得无偿的辩护代理、代书等法律服务。
(5)承担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包括: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分析研判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和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6)为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的许可审批提供辅助性工作。
(7)负责对全区内的公证机构进行行业指导。
(8)承担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办公地址:包头市石拐区喜桂图新区神包家园西南门底店石拐区社会综合治理中心1楼
3.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4.联系方式:0472—8710148
5.负责人姓名:张海林 梁鸿雁
蒙公网安备 150205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