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工资收入分配、劳动关系以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划、标准。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石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人才工作具体落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人才工作有关重要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措施。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贯彻落实上级促进城乡就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上级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就业资金使用办法,强化监督管理。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五)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包头市医保局制定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上级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六)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医疗保障基金和相关社会保险预测预警以及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七)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纠正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案件。负责完成自治区和包头市指令下达的政策性安置任务。
(八)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完善人才储备制度。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承办区委管理的区政府各部门、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职手续的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表彰奖励申报等相关制度,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申报等相关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区级表彰奖励相关活动。
(十一)负责全区机关工勤、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落实工作。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工资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二)负责全区参照事业待遇人员、合同制人员、辅警人员、专职网格员等编外人员的综合管理,拟订并实施石拐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负责人员管理、工资福利待遇、考核管理、考核结果运用、解聘(辞退)等综合人事管理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贯彻落实包头市医保局组织拟订的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执行包头市医保局制定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及待遇调整机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监督实施。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及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执行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十七)贯彻实施包头市医保局关于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信息化建设。
(十八)贯彻实施包头市医保局制定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对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配合包头市医保局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十九)配合包头市医保局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的建设。贯彻执行包头市医保局组织制定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二十)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
(二十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配合包头市医疗保障局建立完善并贯彻落实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促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十四)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区工信和科技局有关职责分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外国人在华工作许可的相关政策,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组织实施上,继续使用现有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由区工信和科技局负责管理维护。继续使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外国专家局联合印制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和B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区工信和科技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C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两部门发放工作许可前均应会签移民管理部门。
2.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机构设置:
包头市石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石拐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内设综合组、工资组、养老保险组、审计监督组、医疗保障组5个组,下设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维权服务中心)、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人才人力资源服务中心5个二级事业单位。
办公地址:喜桂图新区金政大厦B座2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2-8728355
负责人姓名:祁晓伟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组
1.机关职能
负责综合组全面工作;负责综合性政策调研,拟定全局工作制度、计划、总结及有关报告;负责综合文稿起草、会议组织、信息宣传、公文审核、来电处理、档案等;负责全局系统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控工作;负责对工作安排部署、目标任务的检查、考核和领导指示、会议事项的督察督办工作;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对外联络接待、机关财务、后勤保障、车辆管理、安全保卫、保密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石拐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局党务、纪检等工作,同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普法及有关法律事务、信息化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风热线”组织工作。承担“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做好全区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办理,积极处理信访系统相关信访事项,并进行督办。综合分析研究信访问题,强化矛盾隐患风险防控,及时提出完善有关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办公地址:喜桂图新区金政大厦B座2楼。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方式:0472-8728355
5.负责人姓名:王俊杰
(二)工资组
1.机关职能
负责工资组全面工作;包括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任免备案手续。负责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市政府奖励制度;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推荐、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含机关工勤)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事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等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实施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地方性津补贴政策;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审批、福利、奖惩等待遇的落实;负责工资政策方面的信息宣传工作;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办公地址:喜桂图新区金政大厦B座2楼。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方式:0472-8728332
5.负责人姓名:郜伟建
(三)养老保险组
1.机关职能
负责养老保险组全面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全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病残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全区企事业离退休人员及其遗属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的政策、标准;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负责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审核支付;病残津贴的给付;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伤保险费率确定;社会保险费申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办公地址:喜桂图新区金政大厦B座2楼。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方式:0472-8713818
5.负责人姓名:刘睿倩
(四)审计监督组
1.机关职能
负责审计监督股全面工作;负责全局统计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全区涉及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基金的重大案件;负责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人社领域相关数据汇总做好督办。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办公地址:喜桂图新区金政大厦B座2楼。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方式:0472-8720224
5.负责人姓名:张烁
(五)医疗保障组
1.机关职能
负责医疗保障组全面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划、标准。贯彻落实包头市医保局组织拟订的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执行包头市医保局制定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及待遇调整机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配合包头市医保局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的建设。贯彻执行包头市医保局组织制定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完成乡村振兴、医疗救助、门诊共济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职能转变。配合包头市医疗保障局建立完善并贯彻落实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办公地址:喜桂图新区金政大厦B座1楼。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方式:0472-8713811
5.负责人姓名:郝成成
三、所属单位职能(二级单位)
(一)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1.机关职能
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包头市关于社会保险有关法规、方针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为拟定全区基本养老、职业年金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经办规程提供决策支持;为管理全区企业、城乡居民和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基金等提供决策支持;为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职业年金基金预决算草案配合做好上级主管单位关于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管理等工作提供决策支持,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为组织实施全区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控和管理工作、社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违规挪用基金的追缴工作提供辅助工作;为组织查处全区涉及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基金的重大案件提供辅助工作;承担全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实缴到账、个人账户管理、职业年金管理、历年欠费核定、养老待遇核算和发放、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上级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承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特殊工种审核,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病非因工医疗鉴定申报工作;承担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审核支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核定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社会保险费申报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区社会保险统计和分析工作及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和相关宣传工作;承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机构设置:石拐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为石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3.办公地址:喜桂图新区政务大厅。
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联系方式:0472-2730816
6.负责人姓名:王波
(二)就业服务中心
1.机关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就业创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就业工作相关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就业创业工作,负责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咨询、宣传及落实;为促进全区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技能培训工作开展,落实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就业扶贫、劳务协作等政策提供辅助工作,落实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等政策;负责区本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信息网络建设,并指导基层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工作,负责全区就业信息监测和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落实青年就业创业等政策,指导青年就业服务工作,为全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志愿者和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人员的管理提供辅助工作;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政策和发展规划提供辅助工作,指导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相关工作;开展职业介绍、灵活就业人员劳动代理、灵活就业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劳务派遣工作;为各类企业和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用工需求、技能培训指导和政策资金扶持,负责开展全区企业失业动态监测等工作;负责全区就业补助资金计划拨付,运行风险防控和绩效评价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失业保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扩围、援企稳岗、技能提升等政策宣传及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机构设置:石拐区就业服务中心为石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3.办公地址:喜桂图新区人环林楼中楼。
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联系方式:0472-2730896
6.负责人姓名:刘慧
(三)石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维权服务中心)
1.机关职能
负责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纠正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案件。贯彻落实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机构设置:石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维权服务中心)为石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3.办公地址:喜桂图新区金政大厦B座1楼。
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联系方式:0472-8728181
6.负责人姓名:韩鑫宇
(四)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1.机关职能
负责全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医疗救助业务的培训、报销、审核、支付工作,负责全区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征收的核定经办工作,受理区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按权限负责办理全区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文革”伤残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险审核支付工作;按权限负责对全区“两定医药机构”的医疗保险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协议管理;负责全区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并为局机关业务运行提供行政辅助工作;负责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及各项医疗补助资金的财务分析、报表报送等具体经办工作;配合上级做好待遇政策调整、筹资标准确定、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前期测算分析工作;根据上级医保部门指导,依托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做好医疗保险相关业务的统计分析、信息化建设和运用工作;负责全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变更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用耗材及其他医药产品的集中采购业务的培训、指导、咨询等服务工作;负责提供药品、医用耗材及其他医药产品的集中采购数据等内容,为拟定全区医疗保障政策提供支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机构设置:石拐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为石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3.办公地址:喜桂图新区金政大厦B座1楼。
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联系方式:0472-8713811
6.负责人姓名:郝成成
(五)人才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1.机关职能
负责石拐区人才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包括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职称制度改革和评审、申报工作。组织申报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工作,协调、管理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落实相关政策和规划计划。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含新录用人员上岗前)培训。贯彻落实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拟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年度计划。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管理服务制度。贯彻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负责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贯彻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审批,发放办学许可证并监督管理;负责对职业中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设立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对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的审查批准,发放《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负责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对职业资格证书核发。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应当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负责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简章和广告备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机构设置:石拐区人才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石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3.办公地址:喜桂图新区金政大厦B座2楼。
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联系方式:0472-8720424
6.负责人姓名: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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