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府办发〔2021〕32号
石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
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忽伦图苏木、五当召镇,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景区)管委会,区属、驻区各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石拐区人民政府
2021年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专项清理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营造整洁优美、管理有序的居住环境,健全和完善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违法建设管控治理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的原则,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将"拆违、治违,创建和谐优美的市容和居住环境"作为当前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任务,努力创建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美丽石拐。
二、工作目标
对石拐区喜桂图新区范围内未经规划批准违法建设的各类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治理台账,按照"增量为零、存量递减"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依法集中解决一批违反规划许可、存在安全隐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日常巡查为抓手、以执法手段为支撑、以监督举报为震慑,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违法建设常态化精细化管控体系,全面推动违法建设治理向纵深发展。
三、整治内容
按照“分类分批、由表及里、先易后难”的原则,先期重点对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两侧私接门厅、“破墙开店”、加装扶梯、违规棚亭和住宅小区内外各类私搭乱建、圈占公共用地以及物流园区企业未按规划用地要求建设,占用消防通道以及城乡结合部私搭乱建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和拆除恢复。
四、整治措施和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 2021年6月21日——6月30日)
大发街道、大磁街道、大德恒街道、物流园区要结合网格化管理制度开展摸底排查,对企业内外、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两侧、居民住宅区内外、城乡结合部等部位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对现存违法建筑建设时间、建筑面积、建筑结构、使用性质等信息逐一核查登记留据(现场近远景图片及影像资料),并汇总分类建立详细摸底台账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清理整治( 2021年7月1日——11月 30日)
1.根据摸底台账,领导小组准确认定各类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意见,制定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具体方案,方案应坚持因地制宜,以道路为基点,充分考虑城区市容景观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民生和经济发展实际,明确具体整治措施和时间节点,落实牵头部门和具体负责人,由属地、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融媒体中心组成联合执法小组,按期完成违法建设清理整治目标任务。
2.充分发挥街道、社区(村)、物业服务企业、包联单位在违法建设管理中源头防控的关键作用,抓苗头管长效,对发现的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劝止、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查处,严控新建违法建设成型,完善综合巡控和执法联动机制,构筑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
3.对存量道路两侧私接门厅、“破墙开店”、铺设台阶及违规棚亭等违法建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并恢复原貌;对便于老弱病残孕等特定人群出行且未商业化用作公益用途的加装扶梯、铺设台阶或无障碍通道等便民服务行为,应综合考虑其实际情况,在不改变用途且保障安全的情况下,制定相应标准,备案规范设置管理。
4.对涉改小区内存量违法建设,应依据相关规划认定意见,由物流园区、辖区街道、社区(村)、物业服务企业入户动员引导行为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改正或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并恢复原貌。同时,依据小区改造方案,各属地提前部署规划拆后公共场地的绿化、硬化、美化等恢复工作,做到“边拆边恢复”,防止出现占用公共场地的复建、新建行为。要综合考虑居民实际需要,满足保留或使用条件的,经住建部门进行安全隐患排除,待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使用。
5.对遇恶意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行为,公安机关要给予支持,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保证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6.区各新闻媒体要协助各部门主动做好清理整治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开设专版、专栏,有序开展宣传报道。
7.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工作组,对专项整治 期间各部门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将整治进展纳入年度考核重点内容,予以考评;对于未做到新增零容忍,未发现或未及时查处导致新建违法建设投入使用的以及拆后未及时恢复导致复建投入使用的,应按照问责细则进行追责。
(三)制度建设(2021年11月1日以后)
充分结合“街长制、物业派出制、包联制”等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符合地区实际的违法建设综合巡控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监督考核机制以及督查问责机制,构建起精细化、常态化的长效防控体系,强化源头管控,全力遏制新建违法建设行为,并逐步消减存量违法建设。
五、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动全区违法建设管控工作,切实加强管控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工作安全、顺利、有效开展,决定成立石拐区2021年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管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赵满义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张喜庆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党军威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 员:
张剑华 区纪委副书记
哈 斯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席宝忠 大磁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丽娜 大发街道办事处主任
吕治国 大德恒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文斌 物流园区管委会主任
朱少军 公安分局副局长
肖 峰 财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郭泽宏 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 勇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贺文平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景利 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彭志强 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郭继清 包头供电局石拐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指挥、安排部署和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对各属地、部门查处、管控、拆除违法建设效能进行监督检查及通报;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进行督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军威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日常工作和整体推动。
六、职责分工
(一)政府办:负责对承担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各属地、部门工作效能进行调度推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二)物流园区、大发街道、大磁街道、大德恒街道:作为本责任区内违法建设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和牵头部门,负责按照本方案开展摸底、建立台账、牵头开展联合执法,按期完成违法建设清理整治目标任务,组织建立责任区内执法人员、物业管理机构、社区、村委会、包联单位违法建设行为巡防管控机制,产生费用由区财政局同意拨付各牵头单位。
(三)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区整治工作的指导推动和协调沟通;负责牵头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拆改整治工作方案和社会风险评估方案;建立全区摸底管控台账以及协助配合属地开展拆除恢复工作。
(四)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违法行为出具认定意见。
(五)住建局:负责指导监督住建部门牵头对房屋建筑使用者擅自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六)公安分局:负责对利用违法建设进行商业经营中存在的治安隐患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对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私搭乱建过程中妨碍执行公务行为依法制止查处。
(七)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利用违法建设进行经营的行为,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约或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或年检。
(八)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和群众举报投诉要求的内容,对房屋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依法查处,并配合各属地开展相关工作。
(九)融媒体中心:负责配合相关属地、部门开展违法建设清理整治的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报道。
(十)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负责在办理相关接入手续时,对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不为其提供专业服务;负责对私拉乱接的行为上报本行业上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十一)区财政局:负责对拆除工作给予一定的经费保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控责任。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做好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经费保障、矛盾化解,形成统一部署、周密安排、先易后难,全面推动的良好局面。
(二)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和谐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全面宣传,周密部署,支持和参与整治工作。各单位要注重正面引导和宣传,引导市民群众对拆违工作形成正确认知,积极配合整治工作。
(三)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执法联动。要依法对违建进行认定及拆除,建立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重大违法案件的认定与处理工作。督促各属地与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建立行之有效的联动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协调解决违法建设管控查处中的重要问题,实施联合执法,着力强化执法和协作效果。
(四)健全配套制度,畅通监督渠道。各属地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月计划和周销账制度,并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于每周四下班前,向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地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和进度(附件2、3、4、5、6,联系人:张丹4172545、15540118662)定期销号。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案件回访制度,切实做到举报方便、处理迅速、反馈及时。
(五)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督查问责。区纪委要按照《石拐区违法建设管控工作责任追究细则》(附件1)的相关规定,强化效能督查,对于在整治管控工作中,工作开展不力、不作为的,要对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追责。
附件:1.石拐区违法建设管控工作责任追究细则
2.石拐区2021年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联系人名单
3.石拐区2021年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摸底调查统计表
4.石拐区2021年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月计划表
5.石拐区2021年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整治清理周报表周报表
6.石拐区2021年住宅小区私搭乱建整治清理周报表
石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印发
附件 1
石拐区违法建设管控工作责任追究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健全和完善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加强违法建设管控的效能督查,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石拐区2021年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是对违反《石拐区 2021年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各类行政不作为行为的具体问责规定。
第三条 问责对象为承担管控主体责任的各相关地区和具体监管执法部门以及承担监督、指导、检查、配合协作职能的职能部门。
第四条 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办理,坚持责任与过错相对应,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权责一致、依法依纪、客观公正、失责必究、问责必严的原则。
第五条 行政不作为问责方式:
(一)约谈或诫勉;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
(五)调整工作岗位或停职;(六)免职或辞退;(七)相应的纪律政务处分等。
第六条 区政府负责第五条中(一)、(二)、(三)、(四)款的问责;第(五)(六)(七)款由区纪委监委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问责。
第七条 发现落实管控主体责任地区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对街道(乡镇)相关领导干部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一) 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违法建设管控工作要求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敷衍应付、行动滞后、履行第一责任不到位的;
(二) 在国家、自治区巡视巡查或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导中指出或反馈要求限期整改落实的问题,未按时限要求整改落实到位超过 1起的;
(三) 对各级信访和投诉举报平台督办转办违法建设案件不及时认真处理的,在办结时限内办结率低于 80%,且没有正当理由的;
(四) 街道(乡镇)对管辖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巡控防范不力,未能及时发现新建违法行为并未在规定时限内组织查处超过 1起的;
(五) 街道(乡镇)不注重违法建设精细化常态化管控,导致同一区域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或拆后反弹,违法建设原址新增复建 l起以上的;
(六) 其他不作为、慢作为、不履职尽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第八条 发现部门落实责任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对相关领导干部和责任人进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
(一) 执法部门:
1. 执法部门对移送的新建违法行为未依法及时查处,不能说明正当理由超过 1起的;
2. 在执法中有滥用职权、衔私舞弊或以权谋私索取或收受贿赂,纵容、包庇、唆使、参与违法建设行为和帮助违法行为人逃避查处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 执法协作部门:
1. 职能部门因监督、指导、配合不当等原因或在工作中互相推诿、配合不力,因未履行方案规定职责造成执法查处不能有效开展超过 1起的;
2. 在执法协作工作中,公安、水务、电力、燃气、热力等部门,应当提供配合协作保障但未配合超过 1起的;
3. 对执法协作部门的问责可由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责任追究。
第九条 行政不作为行为责任人的划分:
(一) 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拒绝履行自己的职责,导致管控违建工作受到不良影响和造成后果的;
(二) 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工作部门的人员行政不作为行为管理不严、视而不见,不纠正、不制止或放任自流、任其发展,导致不良影响和造成严重后果,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
(三) 次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本单位本部门发生行政不作为行为,应负次要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
第十条 对有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任人,做出以下处理:
(一) 对直接责任者情节轻微的,予以约谈或诫勉,责令其履行好管控违建职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辞退处理;
(二) 对主要领导责任者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履行好管控违建职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辞退处理;
(三) 对次要领导责任者情节轻微的,给予约谈或诫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评优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辞退处理。
第十一条 受到问责的责任地区、部门及责任人达到 2次及以上的,取消当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受到组织处理、政务处分的,按照规定的影响期处理。
第十二条 各属地、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行政不作为导致管控违建工作受到影响,造成严重损失,引起国家赔偿的,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石拐区2021年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专项
清理整治工作联系人名单
姓名 | 地区、单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 备注 |
附件3
石拐区2021年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
专项清理整治摸底调查统计表
填报地区:(盖章)
地区名称 | 违法建设 (处/平方米) | 违规棚亭 (处/平方米) | 小区地面私搭乱建 (处/平方米) | 高层(楼顶) 私搭乱建 (处/平方米) | 圈占公共用地 (处/平方米) | 破墙开店情况 (处/平方米) | 私接门厅 铺设台阶 (处/平方米) | 总量 (处/平方米) | 备注 |
地区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各地区需将清理整治台账附后,台账包括:道路、小区名称、建成时间、物业管理情况、各类型违法建设情况等内容。
附件4
石拐区2021年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
专项清理整治月计划表
填报单位:(盖章)
地区名称 | 违法建设总量 | 6月查处目标 | 7月查处目标 | 8月查处目标 | 9月查处目标 | 10月查处目标 | |||||
处/平方米 | 查处数量 (处/平方米) | 查处进度 (%) | 查处数量 (处/平方米) | 查处进度 (%) | 查处数量 (处/平方米) | 查处进度 (%) | 查处数量 (处/平方米) | 查处进度 (%) | 查处数量 (处/平方米) | 查处进度 (%) | |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违法建设总量”一栏应与附件3—致
附件5 石拐区2021年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整治清理周报表
填报地区(章): 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 | |||||||||
序号 | 违法建设或 | 建设单位 | 详细地址 | 土地性质 | 建设时间 | 现建筑 | 项目类型 | 查处情况 | 备注 |
未批先建 | 新建、存量、占压消防通道、燃气热力管道的备注说明 | ||||||||
合 计: | 例:发现违法建设x处,面积x㎡,拆除x处,面积x㎡,罚款x处,金额x;其中新建私搭乱建X处,面积约XX㎡;存量XX处,面积约XX㎡。未批先建项目x处,x㎡私接门厅x处,x㎡私搭乱建台阶扶梯处,x㎡,违规棚亭处,x㎡,占压消防通道x处,占压燃气管道x处。 | ||||||||
年内累计: | 例:年内累计发现违法建设x处,面积x㎡,拆除x处,面积x㎡,罚款x处,金额x;未批先建项目x处,x㎡私接门厅x处,x㎡私搭乱建台阶扶梯处,x㎡,违规棚亭处,x㎡,占压消防通道x处,x㎡,占压燃气管道x处,x㎡。 |
附件6
石拐区2021年住宅小区私搭乱建整治清理周报表 | ||||||||||
填报地区(章): 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 | ||||||||||
序号 | 小区名称 | 详细地址 | 当事人 | 建设时间 | 私搭乱建类型 | 建筑结构 | 现建筑 | 查处情况 | 恢复情况 | 备注 |
例:圈占绿地,扩建改建,占压消防通道,占压燃气热力管道,破墙开门窗 | 新建、存量备注说明 | |||||||||
合计: | 例:发现私搭乱建x处,面积x㎡,拆除x处,面积x㎡,罚款x处,金额x;圈占绿地x处,扩建改建x处,占压消防通道x处,占压燃气热力管道x处,破墙开门窗x处。 | |||||||||
年内累计 | 例:年内累计共发现小区私搭乱建X处,面积XX㎡,拆除X处XX㎡,其中新建私搭乱建X处,面积约XX㎡;存量XX处,面积约XX㎡。扩建改建x处,XX㎡,破墙开门窗X处,XX㎡,占压消防通道0处,XX㎡,占压燃气热力管道X处,XX㎡,破墙开门窗X处,XX㎡,圈占绿地X处,X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