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府办发〔2021〕24号
石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石拐区各类教育统一考试安全类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吉忽伦图苏木、五当召镇,各街道,各园区(景区)管委会,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石拐区各类教育统一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石拐区各类教育统一考试安全类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确保2021年各类教育统一考试安全、平稳、有序进行,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区教育考试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影响面和损害程度,防止人为破坏事件的发生,保障和维护考点、考场和社会的安全稳定,特制定
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统一指挥、快速反应;
(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四)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五)以人为本、依法处置;
(六)预防为主、重在建设;
(七)保守秘密,遵守纪律。
二、适用范围
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特指在考试组织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试卷丢失、泄密、发错卷,考生和考点工作人员发生疾病以及极端气候等所造成的重大事件。
三、指挥及工作系统
(一)区政府考试安全应急处置协调领导小组
主 任:贾世琦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李 桐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 冬 区教育局局长
委 员:郝 菊 区委保密机要局局长
赵高峰 区委办副主任、国安办副主任
薄羽飞 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彭志强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刘志强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田锡钢 区教育局副局长
谢小玉 区教育局考试中心主任
廖志勋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白丽梅 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肖 峰 区财政局副局长
赵振寰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 勇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 敏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李新明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贺文平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党军威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城市管
理综合执法分局负责人
祁永旺 市生态环境局石拐分局局长
刘江涛 区交管大队大队长
张喜凤 区邮政分公司
郭继清 区供电分局局长
刘 刚 区联通公司经理
主要职责:确认事件等级;启动本预案;作出决策;协调各有关部门行动。
(二)考试安全应急处置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张 冬 区教育局局长
副主任:田锡钢 区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谢小玉 区教育局招考办主任
(三)工作程序:
1.根据领导小组决策,第一时间上报事件情况,包括:
(1)事件发生时间、地点;
(2)事件原因;
(3)事件性质;
(4)波及范围、影响及程度;
(5)目前措施;
(6)对事件等级的初步判断。
2.请示自治区、包头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处理意见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值班电话:0471-3261814,举报电话:0471-3261805;市教育考试中心值班电话:0472-5154818 ;石拐区教育考试中心值班电话:0472-8726539。
3.及时汇报、沟通;做好善后工作。
4.对突发事件的影响面要严加控制。
四、应急预置方案
(一)今年教育类考试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考试,考点增设一名副主考,专职负责涉疫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如考生及工作人员发生疾病影响考试正常进行,应及时启动防疫工作流程和处置流程,由医务人员就地治疗或送至指定医院治疗。
(二)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由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派出的医务人员逐一专业评估,考点主任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报上级招考部门,凡不具备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在考试过程中,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由考点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派出的医务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予以补齐。当科目考试结束时,由负责研判的专业人员当场简要向所有考生进行解释和说明,避免其他考生恐慌。
(三)试卷的保管、运送始终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按标准配备好看管人员和公安干警。确保车辆、人员安全可靠。对相关人员进行体温监测,若没有严格执行此规定的,要责令立即纠正并追究其责任人责任。
(四)出现试卷泄密情况时,应在第一时间上报的同时,迅速控制涉卷人员,防止范围扩大,责成公安人员介入调查。
(五)一旦试卷发错,立即到考务办公室换取本时间段应考科目的试卷,并立即上报,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人同意后可顺延考试时间。对接触该试卷的人员采取隔离措施,直至错发试卷科目考完为止。
(六)发生考试结束答卷、答题卡缺失情况时。监考员待全部答卷、答题卡清点无误后,方能允许考生退出考场。如发现考生带走答卷、答题卡要立即追回;如在考务办公室检查答卷、答题卡数量时发现缺失要在考点内认真查找,并逐级上报。
(七)在考试过程中发生打架斗殴,扰乱正常考试秩序等行为的,由考点保卫人员在第一时间控制局面,必要时交公安部门处理。
(八)考试期间发现有组织的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大面积作弊的,应会同公安等部门立案查处。发生监考人员内外勾结,帮助考生作弊的,由考点主考决定取消其监考资格,同时追究其违纪责任。
(九)考试期间,如遇极端气候影响正常考试,监考人员立即报告主考,主考及时逐级上报。
(十)要做好考前、考中、考后考生生活区域的排查工作,排除隐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十一)各类教育招生考试期间,对交通路段、餐饮、旅店、车辆严加管制,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采取措施。公安部门应在考场周边做好布控,杜绝可疑人、物的进入,保证此期间考生所有生活区域安全可靠,若有异常立即排查并及时上报。
(十二)发生地震、恐怖事件、疫情等影响正常考试的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上级考试主管部门,并责成公安、应急、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依法、科学处置。
(十三)加强考点周边环境治理,密切关注涉及本次考试的社情舆论并加以正确引导,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严防社会中介机构和人员介入其中,扰乱正常的考试秩序,败坏考试风气。
五、其他
本预案没涉及到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偶发事件处置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家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内招考办〔2020〕7号)精神处理。
石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