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和法规文件要求,包头经纬能化有限公司委托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包头经纬能化有限公司二期200万吨焦化及配套甲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宜现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包头经纬能化有限公司二期200万吨焦化及配套甲醇项目。
项目选址:石拐区工业园区。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规模:建设2座LYDK68-19F捣固焦炉,焦炉炭化室高6.8米,年产焦炭200万吨及配套建设年产20万吨甲醇项目。
建设内容:建设2×70孔捣固焦炉并配套集气系统、湿熄焦系统、备煤系统、煤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及其他配套公辅设施,配套建设年产20万吨甲醇生产线。
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公司现有贮备煤、炼焦、化产回收(冷鼓电捕、硫铵、脱硫和洗脱苯)、焦炉煤气制甲醇等主体生产设施;配备燃气锅炉、空压站、循环水系统等公辅设施;建成了焦炉烟气治理、装煤及推焦除尘设施、污水处理站等各项环保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包头经纬能化有限公司
地址:石拐区工业园区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3863200397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钢铁大街86号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公众可直接填写公众意见表,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
2、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3、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特此公告!
包头经纬能化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