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2016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农发〔2016〕253号
转发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2016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农机主管部门:
现将自治区农牧业厅《2016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内农牧机发[2016]34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旗县区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并提出以下要求:
1、旗县区绩效考核要坚持农机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专门负责、专人组织、专家参加和邀请本级财政部门参与的自评考评架构,对照附件2进行综合评议。
2、市农牧业局将组成综合评议小组于12月底前对全市各旗县区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下年度补贴资金安排工作挂钩,切实发挥评估促建、评议规范作用。
3、市农牧业局将按此方案作为盟市方案予以实施,旗县区具体组织落实。
4、请各旗县区于2016年底前逐项对照指标体系完成情况,做出自评打分,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自评报告、自评表、评议会议纪要和有前证明材料复印伯报市农牧业局农机科。
电子邮箱:nmbtnjk@163.com,联系电话:5256027
附件: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2016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