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府办发〔2013〕4号
石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3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内食安办〔2012〕7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1月11日—1月17日在全区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能职责,强化监管责任,立即组织对全区重点场所、重点品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零事故”。
二、严格执行“春节”期间值守纪律,确保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公布值班电话,保证岗不离人、联系畅通。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快速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降低危害,严防事态蔓延升级。对因瞒报、漏报、迟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认真分析总结,于1月21日前,将整治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区政府办210室和区食安办。
特此通知
石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9日
石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9日 印发
